中公 发表于 2016-7-13 10:38:10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是北京市总工会直属的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承担普法宣传、法律教育、法律培训、法律咨询以及职工在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代理,开展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以及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等法律服务职能的经营类事业单位,为了更好的适应工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法律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依托工会三级法律服务平台,对全市职工、基层工会组织的来电、来访的相关法律咨询进行解答;
2.对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
3.对职工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代书、代理;
4.开展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热爱工会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6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任职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法律或相关专业毕业;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3.具有三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
四、招聘程序
(一) 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应聘者请于2016年7月23日(星期六)9:00-16:00之间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报名,地址:西城区虎坊路13号职工服务中心一层北侧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二)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所在页、变更页复印件1份;
4.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4张;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根据报名条件,确定笔试人员。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3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因综合成绩并列而出现多于3人的情况,则将并列考生中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我单位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招聘有关事项请与于莹、 鲁晶晶 联系,联系电话:83570081、8357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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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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