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事业单位改革消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推开(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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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这次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涉及约1600个单位, 7万多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据了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比如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社会福利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工资基数之和的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纳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东莞市社保局举例:根据规定,一位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的科员,单位每月帮他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800元,个人每月缴纳的保费为320元。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要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计征。东莞市社保局回应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以下称“129号文件”)出台后,按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于符合改革范围的人员统一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对于改革前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地区统一按129号文进行衔接。以一个月薪4000元的科员为例,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需要缴纳的保险费,单位及个人分别应缴纳16800元和6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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