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 发表于 2016-7-5 15:16:41

2016新疆阿克苏地区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分组公告

各位考生:
现将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体检
1.体检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2.体检定于2016年7月4日进行。
3.参加体检的考生于7月4日上午9:00时前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体检费(约350元)、《体检表》空腹(注意饮食清淡,不得饮酒)到体检分组安排表上指定的地点集中参加体检。
4.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其它要求
1.参加体检时,考生除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体检表》外,不得携带包具及其它任何物品(含各种液体化装品、饮料和打火机等)。
2.体检结果于7月5日13时起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体检合格的考生应当主动与报考岗位所在的地直单位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按要求进行考察。
原标题: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分组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分组名单.xls
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6新疆阿克苏地区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分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