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 发表于 2016-6-23 12:36:07

2016黑龙江黑河市精神病防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9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黑河市精神病防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调整补充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本公告。
一、 单位简介
该院建设项目于2011年6月,黑龙江省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黑发改投资1104号文件),同年纳入黑河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政府决定,该项目由爱辉区政府主办,依托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承办。财政拨款差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市的精神病防治工作。
二、 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9名。
1、护理岗位5名(女生3名,男生2名);
2、药剂科药品调剂员岗位1名;
3、临床医生岗位3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 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和非在职人员(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曾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公告在爱辉区政府网站
(http://www.aihui.gov.cn/html/index/)发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考护理岗位需提供护士执业证和在二级医院连续执业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临床医生岗位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以上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要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黑河市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符合黑政发〔2009〕30号和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6日
上 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址:黑河市爱辉区卫计局办公楼三楼,爱辉区兴华街162号)
联 系 人: 黄贤娟 梁蕊 联系电话:0456-8271331
(二)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爱辉区政府网站公布。

sydwtwo 发表于 2016-6-23 13:17:25


1、笔试(试卷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成绩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爱辉区政府网站上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黑河市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黑河市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爱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本方案由黑河市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黑河市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黑河市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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