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补充公告二
根据2016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6月6日发布的《》补充、修改条款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1、此次公告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
2、将公告中“五、体检与考察”中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修改为“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但对于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在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
3、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请在7月5日、6日两个工作日16时之前,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地址:吉林市政府4号楼3楼332室),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补充公告1、2款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4、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征兵办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于7月10日—15日12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电话:0432-62037580。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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