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 发表于 2016-6-19 23:27:31

事业单位申论写作模拟题:中国式离婚的烦恼

  【关键词】 离婚 房产 避税 道德 法律 政策
  【背景链接】
  广东最近两个月离婚人数上升到原来每天的三倍,导致人手紧张。离婚登记采取强制预约措施,各区每天限量30对,包括越秀、海珠等多个区在内的婚姻登记处“五一”节后开始采取“强制预约”措施,现在每天离婚登记限量30对,而这一切,是不是跟“房子”有关呢?假离婚的扎堆预约,真离婚的离不了,而政府却只能想出“限量”这种措施,可真是急坏了人……
  沈阳一家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有对夫妻为了交易多套住房,居然离婚7次复婚7次。“这种离婚可能是一些有钱人多年前购买的多套房,现在一套一套地卖,为了避税。”一位工作人员分析说。
  【典型案例】
  【一】5月7日,王某在去海珠区民政局前,打了一个电话咨询要带什么手续去办理离婚证时,工作人员却告诉我说,现在离婚需要预约,还必须在广州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预约好,拿到预约号之后,才能去现场办理,现在直接去的话,什么也办不了。本来已经准备离开家去民政局的他们,又打开了电脑,在广州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可登上去一看,发现五月份的档期都排满了,最快也要到6月份了。
  离个婚也这么难?这不禁让王某窝火,当时他又打到海珠区民政局,问问他们有没有什么快捷通道,但对方回答,这就是现在的方式,就是加钱办理也不肯。因为现在离婚的人很多,他们人手少,忙不过来。
  最后王某在网上预约到了6月的档期。
  【二】2012年10月30日10点左右,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前来离婚的村民挤得水泄不通。一名90岁高龄的老人被儿女们用轮椅推着,前来办离婚手续。一对结婚仅3个月的夫妇也来办离婚。甚至有一些村民,两代多户举家办离婚。结婚登记窗口也在办理离婚登记。填写离婚理由时,“因夫妻俩没有共同语言,感情破裂,经常吵架”成为标准格式。
  根据贵阳云岩区的政策,原则上按“一户一宅”进行确权;每户住所确权的操控规范为:不超越用地面积130平方米,修建面积240平方米。可是很多人的房子面积超过了规定范围,如果没有得到确权,也就意味多余的房子没有产权,随时面临无赔偿被拆迁的危险。因此为了保护自己房子所得,这些民众走上了离婚的道上。因为离婚之后,一家人就可以将确权范围扩大到480平方米。一位68岁刘先生说,他和老伴感情很好,但为了给儿女们留下更多的有正轨手续的房子,他们决议前来离婚。可以说,此般离在某种程度上是被逼的。
  【三】楼市政策助长功利性离婚 天津出现离婚排队现象。
  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五条”,规定出售自有住房时,能核实房屋原值的,要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依照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的所得,可以免税。一些人从中发现了“离婚避税”的空间。
  据统计,2012年,天津市协议离婚30315对,平均每周600对左右。而2013年,仅3月4日到8日这一周就达到1255对,比前一周增加了470对。南开区婚姻登记处为此增加了人手,正常情况下这里每天接待10对离婚夫妇,在采取叫号措施、满负荷工作的情况下,接待量仍然成倍增加。开具的婚姻记录证明也是如此,以前每天30多份,现在八九十份。
  天津有位女士办完离婚手续,顺便咨询婚姻登记员,“办复婚也是在你这儿办吗?”
  婚姻登记员们对此并不陌生。天津大港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的经验是,此种离婚的当事人与正常离婚不同,他们来时“有说有笑”,即使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也从容自若。
  但是,出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只要当事人手续齐全,婚姻登记员就只能办理手续。
  潘莉与丈夫方卓桥(化名)很庆幸他们的“先见之明”。他们离婚那天是2013年2月6日,走入婚姻登记处那一刻,这对刚过而立之年的年轻人还手牵着手。两本红色的离婚证书上留下了他们各自笑嘻嘻的表情。对他们来说,离婚只是一个法律程序,跟感情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为了买房。
  办理离婚手续,他们付出的代价是110元。可如果算一笔账的话,“好处”数以万元计。他们此前名下有一套住房,想再买一套二手房,房价175万元。他们办了离婚后,房产归他,潘莉恢复单身且无房,首付只要三成,贷款利率享受八五折优惠。不算利益,仅仅为了少凑50多万元的首付款,他们也得为离婚率“添砖加瓦”。
  【影响】
  假离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有:
  1.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没有真假之分。虽然假离婚可以规避政策,但风险也很大。假离婚夫妻一旦感情出现裂痕,没有了一纸婚约束缚,会导致感情的彻底破裂。如果有人趁购房之际假戏真唱,很容易出现财产纠纷。
  2.假离婚直接影响了政策和落实效果,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补充性的细则和办法。
  3.“政策性离婚”表面上是通过钻政策漏洞来谋取更大的金钱利益,显示的是一些人的小聪明,但实际上折射出逐渐尝到市场经济甜头的人们普遍缺乏信仰,金钱至上的扭曲信仰让人们大摇大摆地做出一些荒唐行为。通过“政策性离婚”买房虽然能带来经济价值,但是作为现代人一些道德底线还是要坚守住的,有很多事情可不是钱能够换得来的
  4.政策性的假离婚也加大了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量。也使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政策的科学性产生疑问。
  5.即便是假离婚,也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好的影响。因此,不值得为避税而假结、离婚。
  【措施】
  1.有政协委员呼吁,应谴责这些为了钱而离婚的人,因为他们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将婚姻大事当作可以投机取巧和钻营的工具。
  2.针对购房者,要严查其婚姻状况,尤其频繁离婚复婚的,可以通过民政部门与房产部门联网来核查,提出‘婚姻一票否决制度’等等。
  3.银行已经采取相应措施对假离婚加以判断。某银行负责房贷的经理向记者介绍,若借款人在购房前不久才刚刚离婚,所购住房仍然属于“二套房”,不适用首套房标准。,银行一般对于已有配偶的借款人,在信用评定以及还款能力的认定方面高于单身人士,想用假离婚贷更多款,不一定能如愿。
  4.纠正体制弊病。在制度设计上应该更加科学,政策的制定应符合道德规范。
  【相关评论】
  研究房地产法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对记者指出,利用离婚来避税,在民法领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行政法上,违背有关税法的规定。但他也指出,协议离婚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存在主观性,无论税务还是司法部门,都很难判断证据,因此,此事极易陷入无从查处的境地。
  陈耀东担心,这种状况也会诱发一些社会纠纷。他举例说,如果一对夫妻甲和乙要向另一对夫妻A和B卖房,为了避税,可以甲、乙离婚,A、B离婚,然后拥有住房的甲和A结婚,房屋再改到A的名下,然后双方各自离婚,再分别复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有人“人财两空”。
  陈耀东教授指出,任何一项政策推出之后,政策制定者都应该勇于面对现实,怀有一种纠错的勇气。房市的政策会引发诸多连锁反应,政府应该谨慎对待。
  有婚姻登记工作者指出,婚姻本来是神圣的。为了谋取利益而离婚,是一种欺骗行为。这种现象影响到公众对婚姻的信心,也是对婚姻制度的破坏。
  事实上,住房只是助长“假离婚”的众多因素之一。社保、户籍等因素,都可能催生虚假的婚姻。
  一位民政官员对记者说,如果是个别情况,那么是个人对婚姻不够尊重。但如果出现较多,说明在政策方面有待于完善。
  【参考范文】
  “新国五条”引发“假离婚”潮的思考
  “你问我为什么离婚?为了买房子!”这是国务院推出强化房地产调控的“国五条”实施细则之后,某地民政局门前所发生的一幕。事实上,“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为“突破”限购及税收政策,不少夫妻选择假离婚来解决买房问题,一些地方的民政局甚至出现排队离婚的景象。上海闵行区民政局婚登中心门口特意设起公告警示牌,提醒“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引来唏嘘围观。
  “假离婚”避税法三步走。据了解,在房地产调控的“国五条”限购政策细则中规定,将原来二手房个税由交易总额的1%—2%改为从严按照差额的20%征收。这意味着,出售一套增值200万元的二手房,须上缴40万元的所得税,这在二手房市场引发了不小的震荡。
  很快,各种避税攻略,如阴阳合同避税、司法判决避税、“假离婚”避税等,其中最受推崇的当属“假离婚”避税法,“具体操作”时分三步走:步,买卖双方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第三步,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这样一来,二手房过户的总费用只需结婚、离婚费用,加上房产证更名的费用,最多只要几百元就可搞定一套房的交易过户,从而节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交易费用。而且,离婚后如果再买房,还能享受首套房房贷,一套总价300万元人民币的房子就能省下50万元税款。“诱惑”如此之大,以致不少夫妻愿意为此“假离婚”。
  “假离婚”避税并不可靠那么。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离婚只要办理合法手续即可生效,行政机关无从审查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但该方法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即如果离婚后获得财产一方不愿复婚或复婚后拒绝将之前归于该方的财产重新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将陷入失财甚至人财两空的处境,且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该行为属于法律上“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逃避税收行为,涉嫌违法。
  部分学者也认为,结婚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婚姻是一种、一种维系、一种相濡以沫,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忠诚、相互爱慕,依法纳税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仅仅为了逃避税收而拿婚姻或夫妻感情当儿戏,一定程度上不仅为道德所不容,且有悖情理,势必会亵渎婚姻,亵渎《婚姻法》,与真离婚的本意背道而驰,为后人留下笑柄。
  当法治进程与日俱进的时候,总是有那么一些公共政策令人有时光倒流之感。必须承认,面对“假离婚”这种似乎不道德的行为,你我并无道德优势,毕竟,你我要是置身于那种语境,亦难免“随波逐流”。关键之处还在于政府出台新政策前,应该进行全面的问题评估,避免出现无法预控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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