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海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分析:立法禁“啃老”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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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近日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俗话说清官都难断的家务事,山东省立法禁止“啃老”一经颁发,立刻引发热议,赞成声和反对声一片。有些网民认为,父母对于是否继续资助成年子女本身就有决定权,立法实在没有必要,但是同时另外一些网民认为,针对“啃老”立法有助于弥补法律空白,对“啃老族”起到警示作用。
据有关专家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啃老族”之所以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父母过度的溺爱,大多数啃老族从小过分依赖父母,失去了在生活中和社会上独立自理的能力,长大了还只会在父母的羽翼下生活,虽然生理上成长,但思想上还未真正的“断奶”。有人预言“啃老族”很可能成为影响未来家庭生活的“杀手”。因此,山东拟立法解决日益严重的“啃老”现象,给这些“啃老族”以警示,引导正确的价值观,是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的和价值的。
【理论分析】
不得不说,尽管立法禁止“啃老”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但是将禁止“啃老”上升到法律层面确实缺乏相应的必要性和操作性。首先,在我国既有的法律条规中明文规定子女成年后父母不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再将禁止啃老入法就丧失了一定的必要性;其次,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老人认为帮衬儿女是责任和义务,符合我国的公序良俗,更多的是属于道德的范畴。但法律与道德是不同的,法律具有自身的强制,是最根本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律的强制性和“啃老”的传统属性也是相悖的,可见并不具有合理性;最后,禁止啃老如何操作也是个难题,立法限制“啃老”,毫无可操作性,啃到什么程度,算违法,算犯罪?适用什么样的刑罚?谁来进行执法?除此之外,由于法律的介入,会不会让简单的家庭矛盾激化和上升也同样是需要担心的问题。一个法条,能否得到遵守和执行,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倘若其不具备可操作性势必会给司法机关带来执行难题,最终导致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久而久之,也损害法律的神圣性与性。
“严禁啃老”与其付诸于法律,不如深入到人心,只要培养了这些“啃老者们”的独立和自力更生意识,才能真正地从源头上断绝“啃老”。因此,中公教育专家认为,首先,我们可以为青年人提供更多的舞台,更多样化的工作岗位,鼓励年轻人努力拼搏,实现自身应有的价值;其次,政府也应该树立一种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价值导向,倡导自立光荣,啃老可耻的观念;再次,学校也应该担负起一定的教育责任,将自强自立的观念深入到每位学生心中,并且学校也可以开展更多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适应社会,从而提升自身的社会竞争力;最后,也应该大力宣传和引导父母的教育观念,消除溺爱,从小培养孩子的独立自主能力。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当代的青年,也更应该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拒绝“啃老”,用自己的双手打造出属于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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