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_事业单位工资构成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㈠、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详情请点击:
《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㈡、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㈢、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尚未制定)
㈣ 其它工资
在重庆市有关津补贴出台前暂保留以下津补贴。
1、保留奖金:在1993年工改前,规定机关执行的奖金额度为: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3个半月工资,工改后该奖金项目取消,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月工资。该保留奖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职工才有,执行当时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
2、老粮贴:1965年开始执行的因粮食价格提高而发放的补贴。补贴数额不同地区、职工有差异,重庆地区大约在1.00~3.5元之间。1979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发该补贴。1993年工改对职工原有的该项补贴予以保留。
3、保留津补贴:原执行的69元保留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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