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武汉硚口选任人民陪审员229人公告
2019武汉硚口选任人民陪审员229人公告已公布,招聘报名时间:1月28日-2月1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武汉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在由硚口区司法局会同硚口区人员法院、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面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今年拟选任硚口区人民陪审员229名。其中随机抽选193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46人。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公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本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印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名额确定
由硚口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名额数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数。
(二)选任公告
硚口区司法局会同硚口区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产生候选人
1.硚口区司法局会同硚口区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按选任公告要求,向硚口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硚口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硚口区司法局会同硚口区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1.硚口区司法局会同硚口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硚口区司法局会同硚口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硚口区司法局会同硚口区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硚口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硚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硚口区人民法院会同硚口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九)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告
硚口区人民法院会同硚口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四、公民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硚口区司法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简历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申请表、推荐表电子版及电子照片,同时发送至邮箱3203265125@qq.com
(四)联系方式
硚口区司法局基层科 联系电话027-8335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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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九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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