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12-27 18:42:35

事业单位人员注意了!2018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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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鲁办发〔2018〕56号)《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济办发〔201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总目标,通过考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
    (二)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差异。注重体现共性和个性的统一,通过对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力求客观准确反映事业单位基本运行情况。
    (三)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四)坚持正向激励、奖罚分明。树立“实在、实干、实绩”用人导向,强化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形成“为担当者担当、让实干者实惠”的完整制度体系,激励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升公益服务质量水平。
    二、考核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指标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体系由党的建设指标、履行职责指标、创新创优指标、基础管理指标、服务社会满意度指标等五部分组成。
    (一)党的建设指标(30分)
    1. 政治建设指标,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等指标。
    2. 思想建设指标,主要包括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情况、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学习型单位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等指标。
    3. 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指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干部交流锻炼和人才引进工作情况、干部能力和人才素质提升工作情况、干部管理监督规定执行情况等指标。
    4. 基层组织建设指标,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情况、“抓党建促发展”工作情况、基层党支部(党委、党总支)标准化建设情况等指标。
    5. 作风建设指标,主要包括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等情况、纠正“四风”解决突出问题情况、贯彻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精神和完成交办任务情况等指标。
    6. 纪律建设指标,主要包括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问责追究工作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等指标。
    (二)履行职责指标(35分)
    1. 重点任务指标,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和举办单位交办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
    2. 履行主要职责指标,主要包括主责主业工作任务指标。
    3. 公益服务质量指标,主要包括公益服务质量、效率等指标。
    (三)创新创优指标(10分)
    1. 科技创新指标,主要包括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情况等指标。
    2. 提质增效指标,主要包括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情况等指标。
    3. 争先进位指标,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表彰奖励,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推广经验做法,本行业或领域排名前移情况等指标。
    (四)基础管理指标(15分)
    1. 人事管理指标,主要包括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等指标。
    2. 机构编制管理指标,主要包括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法人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等指标。
    3. 预算绩效管理(含财务资产管理)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绩效结果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等指标。
    (五)服务社会满意度指标(10分)
    1. 举办单位领导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举办单位对工作成效、领导班子、公益服务满意情况等指标。
    2. 本单位职工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履行职责、科学决策、班子团结满意情况等指标。
    3. 服务对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满意情况等指标。
    四、考核程序
    (一)制发实施方案。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召开工作部署会。召开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解读《2018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组织实施
    1. 组建专业考核委员会。专业考核委员会按照事业单位行业属性、专业特点在有关主管部门设置,由有关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有关人员和业内专家学者等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超过3个(含3个)的,由市直部门(单位)组建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2个以下(含2个)事业单位的,由市编办牵头组建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2018年12月31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专业考核委员会组建,并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 制定评分标准和考核方案。党的建设指标、基础管理指标的评分标准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2);履行职责指标、创新创优指标、服务社会满意度指标的评分标准由专业考核委员会制定。2018年12月31日前,专业考核委员会汇总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制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一并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 开展自查自评。事业单位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专业考核委员会。
    4. 组织年终考核。2019年1月15日前,专业考核委员会组织完成年终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撰写考核情况报告,报送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其中,服务对象评价由专业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检查组,结合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并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反馈专业考核委员会,结果可作为党的建设指标、基础管理指标得分依据。对已检查的事业单位,专业考核委员会可不再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四)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单位原则上不超过本行业事业单位数的30%,优秀、良好两个等次单位原则上不超过本行业事业单位数的70%,合格、较差两个等次单位原则上不低于本行业事业单位数的30%。
    1.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被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问责的;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上级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信息管理的;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成员两名(含)以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者撤职(含)以上处分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资格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综合得分不足考核总分60%的;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019年1月底前,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按程序报经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后,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文件公布考核等次。
    (五)落实考核结果运用
    1. 强化综合研判。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业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情况报告,结合日常掌握的考核情况,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深入研判,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形成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报告。
    2. 强化整改提高。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书面反馈事业单位考核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事业单位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举办单位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核查。
    3. 强化激励约束。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考核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作为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激励奖励、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年度考核可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对其进行约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承担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专业考核委员会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领导下,承担本行业(领域)考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指导监督,推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专业考核委员会要敢于担当、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考核任务。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考核工作要求,按时报送考核材料,积极支持配合考核工作。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结合工作实际,可参照执行。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应于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严肃考核纪律。要严格考核标准,简化考核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平衡照顾,对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附件:
    1. 2018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单位及分组名单 (点击下面的PDF文件查看)
    2. 2018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党的建设指标和基础管理指标评分标准 (点击下面的PDF文件查看)
   

关于印发《2018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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