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12-25 18:12:38

2018浙江余姚市招聘医学类紧缺卫技事业人员11人公告

因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市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急救站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卫技事业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下列一项者)
    1.全国生源(户籍)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物理、核物理、物理学、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
    3.在余姚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工作时间算至2018年12月25日,下同)、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户籍入户时间截止2018年12月25日。
    余姚市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相应的专业;
    4.身体健康。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
    时间:2019年1月7日(上午8:45~11:45,下午13:45~16:45)。
    地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阳明东路办公区(阳明东路127号)。
    办法: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100元。在本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名对象,还需提供工作证明(附件4)、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阳明东路办公区(阳明东路127号)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通知为准。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应职位专业知识两门,每门满分按100分计算。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等知识;相应职位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折算(折算方法见下面公式)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单位职位指标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应聘者若笔试成绩不足48分(折合分),且低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折合分)的8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则淘汰,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成绩×10%+相应职位专业知识成绩×70%+面试成绩×20%。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类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原则上参照宁波市考录国家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详见附件2)。
    (五)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才待遇政策
    1.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对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
    2.余姚市以外工作的卫技人员报考市二院临床职位(即职位编码1、2职位),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满七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二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
    (www.yy.gov.cn/col/col73829/index.html)上公布。
    4.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 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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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25日
    来源:http://www.yyrc.com/news/7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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