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黑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31公告
按照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意见的通知》(黑卫家庭规发〔2018〕38号)要求, 经黑河市政府同意,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补充招聘黑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共31人)
(一)黑河市兴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人;
(二)嫩江县墨尔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人;
(三)嫩江县铁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人;
(四)嫩江县兴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五)嫩江县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人;
(六)逊克县奇克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七)孙吴县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八)五大连池市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人。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及专业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招聘专业包括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临床、口腔、康复医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报名人员须到拟招聘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名。报名时,本人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执业医师证、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携带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黑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2份。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3日
上午08:30 —11:30时 下午13:30—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嫩江县卫生计生局 李海龙 0456-7524730 13089768020
逊克县卫生计生局 屈军舰 0456-4455716 13846396599
孙吴县卫生计生局 孙秀波 0456-8423221 18245656000
五大连池市卫生计生局 杨新宇 0456-6388992 18645696075
黑河市卫生计生委 王 越 0456-8266715 13945731998
(二)面试或考察
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单位招聘计划的,黑河市卫生计生委将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不分专业,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逻辑思维、应变处理和语言形体等方面要素情况,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单位招聘计划的人员和通过面试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黑河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对报名者进行考察。考察将通过社区或原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体检
考察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黑河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查、体检确定拟聘人选,经黑河市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七、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编制外人员予以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编制外聘用期间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为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为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为4万元,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自行承担。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招聘人员聘用期3年,聘用期内取得合格的全科医生资格,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本方案由黑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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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hhmohrss.gov.cn/index.php?c=content&a=show&id=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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