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12-19 19:57:59

2019浙江平湖市卫生计生系统赴天津医科大学、皖南医学院招聘58人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就平湖市卫生计生系统赴天津医科大学、皖南医学院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1.不带“★”的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第二批(不含独立学院)录取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2.带 “★”的紧缺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年龄18—35周岁;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地点:每所高校将作为一个招聘点。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可前来报名。以校园招聘现场会时间为顺序,相关招聘岗位若在天津医科大学中已招满,皖南医学院将不再推出。
    1、天津医科大学
    时间: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2、皖南医学院
    时间: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室内体育馆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2019年平湖市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至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录用意向。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在考试现场放弃的,由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决定是否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由市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报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手续。
    4.应聘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终止已签订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经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商量决定。
    五、联系方式
    平湖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 联系人:沈卫杰 陈亚强
    联系电话:0573-85023587,85111683,8917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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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湖市卫生计生局
    2018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pinghu.gov.cn/art/2018/12/12/art_1535967_2711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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