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卫生人员3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人员(非正式事业编制)。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34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前锋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临时聘用人员。
(二)招聘条件。除需具备附表要求的相关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处罚期间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8年11月30 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前锋区人民医院自行组织,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前锋区人民医院筹建办公室(105室)。
3.报名需提交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区人民医院筹建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审查的,取消其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面试费80元/人)后,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加自主提问相结合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经院党委会研究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医院规定被取消考察、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考察、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返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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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qf.gov.cn/wshjhsy/1840/201812/MIT1118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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