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潭湘潭县司法局招聘人民陪审员159人公告
2018湖南湘潭湘潭县司法局招聘人民陪审员159人公告已发布,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以下简称为“一法一办法”)以及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湘潭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市司发〔2018〕2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华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以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为目标,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价值和公信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实施“一法一办法”,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认真尽职履责,确保法律权威。
(二)坚持民主公开。公开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和选任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影响,方便公民参与,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三)坚持协同高效。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主动帮助解决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探索创新。鼓励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充分
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在选任实践中不断检验、论证方案设计
和选任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
三、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组成湘潭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局长李学军任组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刘新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一新任副组长,统筹、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丁利红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日常工作,建立选任工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保障等配套制度,协调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作督导等。
四、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59名。其中:(一)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32人;(二)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127人。
六、选任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11月下旬)。向全县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报名、推荐、审查、任命等选任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及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对此次选任事项进行广泛宣传。
湘潭县司法局 湘潭县人民法院 湘潭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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