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12-4 20:55:38

2018云南文山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49人公告

根据《文山州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文卫计发〔2018〕292号),按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文山州7县1市(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全科医生4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如下。
    文山市5个:德厚镇中心卫生院1人、追栗街镇卫生院1人、秉烈乡卫生院1人、红甸乡卫生院1人、坝心乡卫生院1人
    砚山县4个:平远中心卫生院1人、阿舍卫生院1人、蚌峨卫生院1人、维摩中心卫生院1人
    西畴县6个:西洒中心卫生院1人、董马中心卫生院2人 、柏林卫生院1人、法斗卫生院1人、坪寨卫生院1人
    麻栗坡县5个:天保镇卫生院1人、猛硐瑶族乡卫生院1人、下金厂卫生院1人、杨万卫生院1人、董干镇新寨卫生院1人
    马关县5个:金厂卫生院1人、南捞卫生院1人、篾厂卫生院1人、小坝子卫生院1人、古林箐中心卫生院1人
    丘北县8个:舍得乡卫生院2人、温浏乡中心卫生院2人、清水江卫生院2人、新店乡卫生院1人、树皮乡卫生院1人
    广南县11个:板蚌乡卫生院1人、南屏镇中心卫生院1人、珠街镇中心卫生院1人、篆角乡卫生院4人、者兔乡卫生院1人 、者太乡卫生院2人、底圩乡卫生院1人
    富宁县5个:花甲乡中心卫生院1人、田蓬镇第二卫生院1人、田蓬镇第一卫生院1人、板仑乡卫生院1人、木央镇第二卫生院1人
    二、招聘范围
    具有文山州户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
    5.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45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
    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 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省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
    合格证的医务人员。
    3. 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能够胜
    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 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下列情形不得参加招聘
    1.文山州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期内,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8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7万元。
    五、服务期满安置
    服务期满主要采取续聘、直接聘用、定向考核招聘等方式进行安置,对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一)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有 1 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聘用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服务期
    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但未达直接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定向招聘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四)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县级医疗机构应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
    (五)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辞职后应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服务期满后,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六、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方式招聘,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人选进入下一程序。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百分制,占笔试综合成绩的60%)和相关专业知识(百分制,占笔试综合成绩的40%)。

sydwfive 发表于 2018-12-4 21:19:46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12月7—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在各县(市)卫计局设置报名点,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执业证书、毕业证、临床诊疗工作5年及以上证明(仅限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出具,需由乡镇卫生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和由当地县级卫计局审核并加盖公章,以下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各县(市)卫计局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各地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人、联系电话
    文山市卫计局人事教育科 郑晓明 0876—2615787
    砚山县卫计局党办 谢富坤 0876—3131417
    西畴县卫计局人事股 施家晴 0876—7826557
    麻栗坡县卫计局人事监审股 陆正飞 0876—6517483
    马关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 田祖学 0876—7129739
    丘北县卫计局人事股 张进香 13577616061
    广南县卫计局人事股 郑礼皓 0876—5155728
    富宁县卫计局人事纪检股 胡永明 0876—6127170
    (二)笔试(12月15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公布在文山政务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州卫计委页面(http://www.ynws.gov.cn,以下同)和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公示(12月17日)。考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在文山政务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州卫计委页面进行公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一并公示和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四)资格复审(12月19日)。文山州卫计委对应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证照原件接受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安排递补。
    (五)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出现的空岗安排递补。
    (六)选岗。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招聘岗位进行自愿选择。对应聘人员放弃选择出现的空缺岗位进行递补。
    (七)拟聘公示。拟聘用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文山州卫计委页面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卫计局组织县(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岗位培训。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2007〕48号)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07〕21号)要求,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
    八、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复审、笔试、体检、选岗、签订合同、岗位培训及其它事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由于应聘人员电话不通、通讯号码更换而不告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应聘人员笔试综合成绩分数并列(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按医学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成绩的先后顺序、分数高低依次确定选岗顺序和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员;若仍然无法确定选岗顺序或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员,须进行加试。
    (五)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聘工作由文山州卫计委组织实施,文山州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文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卫计委纪检组(电话:0876—2124559)全程监督。
    (七)本通告由文山州卫计委负责相关政策解释(电话:0876—2195746)。
点击下载>>>
   
    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来源:http://www.ynwsrs.gov.cn/html/HR/58/5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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