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海口市120急救中心院前救护车驾驶员招聘2人公告
因人员流动,根据中心院前急救工作需要,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院前救护车驾驶员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编制外院前救护车驾驶员2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与现有聘用人员待遇相同。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热爱院前急救事业,心理素质稳定,能够胜任院前急救工作。
5.院前救护车驾驶员岗位要求年龄35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82年12月1日后)的男士,初中以上学历,B2以上驾照,熟悉海口地区交通路线,必须具备驾驶员岗位的身体条件,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及连续在司机驾驶员岗位工作4年以上经验者优先。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从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9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9日。
2.现场报名:登录招聘信息公告网站,下载《海口市120急救中心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并携带本人毕业证、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及工作经验相关证明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海口市椰海大道372号海口市120急救中心410室现场报名。(工作日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驾驶理论考试、面试(包括驾驶技能、综合素质等)。成绩总分各为100分。其中按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原则上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人数的1:3比例可进行驾驶理论考试,按理论成绩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时间和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笔试和面试成绩在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空缺岗位,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拟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中心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岗位,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1.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报市卫计委。
2.公示。拟聘人选在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方式。
公示期满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由市120急救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3个月岗前培训协议,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招聘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等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大道372号海口市120急救中心410室人事科。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898—366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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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120急救中心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http://www.hkemc.cn/zxgg/201811/t20181127_1263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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