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杭锦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选拔聘用9人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旗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杭锦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锦旗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选拔聘用方案》(杭医改发〔2018〕1号 )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聘2所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职位、范围和组织形式
在杭锦旗范围内招聘杭锦旗人民医院副院长5名;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副院长4名。选聘工作由旗公立医院副院长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简称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旗范围内,符合选拔聘用资格和条件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2.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熟悉新时期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条件
1.现任副院长参与竞聘年龄:男,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新竞聘副院长参与竞聘年龄:男,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8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竞聘蒙医综合医院副院长还需同时具备蒙汉兼通条件;
3.具有卫生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任职资格及年限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副院长工作经历;
(2)具有旗级医疗机构科室主任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经验且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股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现任的各基层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聘用: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发生过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的;
(7)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所选聘职位的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选拔聘用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竞聘演讲、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杭锦之窗下载并打印填写《杭锦旗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选聘聘用报名表》一式三份,到旗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报名地址:旗卫计局三楼人事股
联系人:王燕梅。联系电话:6621729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材料为:《杭锦旗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选聘报名表》一式三份,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任职文件和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证明(由本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旗公立医院副院长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选聘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审查合格人员,填写《杭锦旗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选聘登记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准予参加公开选拔聘用。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拔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以及在民主测评、竞聘演讲、组织考察中有作弊、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核选拔、组织考察
竞聘人员成绩分为测评环节、演讲竞聘两部分。
1.测评环节。具备竞聘资格条件的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的测评,分为五个步骤进行。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中进行测评、在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中进行测评、在被选拔对象本人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在旗卫生计生局领导班子中进行测评、在旗直两所公立医院院长中进行测评。按该环节最终成绩由高到低1:1.5的数量进入演讲竞聘环节(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均可进入演讲竞聘环节)。
2.演讲竞聘。该环节评委由公开选聘领导小组从相关人员中抽选7-9名人员组成。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形式。
3.确定考察人选。按竞聘人员分数(测评环节+演讲竞聘)和名额由高到低提出拟考察人选(如出现最后一名并列情况,由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进行再测评,高分者入选 ),由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对考察人选征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及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资料、与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谈话了解等方式对被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汇报,考察结果不合格者,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讨论决定
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建议,报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后,对拟聘用人选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任期为3年。
(五)相关待遇和责任
协助院长对医院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要确保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承担社会责任。待遇按所在单位管理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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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旗直公立医院院长选拔
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来源:http://www.hjq.gov.cn/qq_hjzc_0002/qq_hjzc_0023/201811/t20181115_2297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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