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重庆丰都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4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考核招聘40名医学类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丰都县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且年满18周岁。
3.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最晚须在报名前一天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事项,方可报考。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6.自愿在丰都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4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出卫生部门或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9.丰都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考点设置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考生在同一个考点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即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类别须明确,若该岗位未被录取但本人愿意接收调剂在“是否愿意调剂”填写“愿意”)。
1、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将《丰都县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投递至卫生主管部门电子邮箱(20728834@qq.com》。请在《报名表》中填写具体考点名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初审情况。网上报名情况仅供资格审查时参考使用。
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相应考点资格审查时间内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特别提示1: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特别提示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人力社保局、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未到达的视为放弃)。
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1)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但报名时必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3)就读医学类专业阶段本人学籍档案中学习成绩证明(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4)丰都县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具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本人获奖证书等能力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是必须项);(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委托报名的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符合岗位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各个环节,不符合本《简章》条件要求报考的或弄虚作假报考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1.考点:分别在重庆医科大学等地设立考点。具体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详细地点见现场通知。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请注意,此时间与面试时间不一致):
(1)重庆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9:00-12: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02370705403,13983339006;
(2)川北医学院: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9:00-12: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02370705403,13983339006;
(3)成都医学院: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9:00-12: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02370705403,13983339006;(4)成都中医药大学: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9:00-12: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02370705403,13983339006;(5):西南医科大学:2018年12月8日(星期六)9:00-12: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02370705403,13983339006;(6)湖北民族学院医学院: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9:00-12: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02370705403,1398333900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考点各岗位报名人数在报名当天张贴公布。
五、考核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可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方式为面试。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带《就业协议书》)进入候考室候考;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工作由考核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所有考点各岗位面试分数低于70分(含7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同一考点面试分数在80分及以上者按报考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服务协议书》;所有考点面试分数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在所有考点考核工作结束后,如仍有剩余岗位,在符合剩余岗位报考条件的基础上,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第二轮面试,根据第二轮面试成绩按报考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及剩余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服务协议书》,第二轮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告,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考试,视为弃权。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安排(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或现场通知):
(1)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14:00-18:00;
(2)川北医学院: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14:00-18:00;
(3)成都医学院: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14:00-18:00;
(4)成都中医药大学: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14:00-18:00;
(5)西南医科大学:2018年12月8日(星期六)14:00-18:00;
(6)湖北民族学院医学院: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14:00-18:00。
六、岗位调剂
根据各岗位报考及招聘情况和本县实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调剂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在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公示。调剂人员名单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产生,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及本人意愿,进行一次性公开补缺调剂,并在丰都县政府公众网上公示。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丰都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是否递补如何递补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考生可随时关注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公告。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须在丰都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出卫生部门或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重庆市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丰都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0605625,70705403,1398333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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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qhrss.gov.cn/c/2018-11-15/5138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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