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三峡中心医院考核选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人简章
2018年重庆三峡中心医院考核选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简章根据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组织部、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引进紧缺实用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州人社发〔2018〕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8年重庆三峡中心医院考核选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招聘岗位:消化内科医生岗;
招聘数量: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服从安排并满足应聘岗位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消化内科内镜工作10年及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临床医学专业;
7、报考人员须为万州区辖区以外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详细简历一份(A4纸打印);
3、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1寸免冠照2张;
5、《重庆三峡中心医院考核选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6、工作经历证明。
五、报名及考核时间
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11月19 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万州区新城路165号科技楼3楼)现场报名。
考核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六、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专业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及区卫生计生委会同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总成绩=考核成绩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三峡中心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和万州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023-58103511;万州区卫生计生委:023-58815002;万州区人力社保局:023-5823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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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news_721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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