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试:婚前忠诚协议的效力探究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婚前忠诚协议的效力探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前言:实践当中由于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很多人对婚姻抱以不信任的保守态度,每个人在结婚时都是希望能够白头偕老但是没有人能够确定说要白头偕老,很多人在结婚前会签婚前协议,比如婚后若一方出轨则出轨方净身出户,这类协议在司法实践中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不同的案件中诉讼判决存在很大差异。
离婚现象已经变成了普遍现象,不安全感让很多新婚夫妻在结婚时不免会担忧另一半会出轨,一般情况下,一方为了防止另一方出轨,会与其在结婚前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轨的话就净身出户,即“忠诚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双方就受该约定的约束即婚前协议应该是具有约束力的,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在司法裁判中出现不一样的效果。法院的判决对于“忠诚协议”持不支持的态度的占比大约三分之一;大约三分之二的持支持的态度。总体而言,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忠诚协议”这一问题上,其实是采取了保守态度,也就是不会直接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只是将其作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考量因素。笔者认为忠诚协议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夫妻忠诚协议”也应当遵守民法的禁止权力滥用原则;不得通过协议约定限制、侵犯另一方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限制离婚自由、人身自由等,类似条款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再者在实践中双方离婚后约定剥夺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此类约定也是无效的,所以协议时不得侵犯到别人应有的权利。
2.协议约定的关于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另一方的基本生活并且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如果协议对财产的分配已经影响到另一方的基本生活其实是违背公平原则的,而且一旦一方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其实也在无形中给社会带来了压力,比如说生存不下去了则会滋生犯罪。
3.在诉讼中证据是尤为重要的,所以依据“忠诚协议”分割财产,就需要提供另一方“不忠诚”的证据,很多离婚案当中当事人拿着协议但是又没有拿出另一方出轨的证据导致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所以证据意识需要建立,再者证据的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也就是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得。比如说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笔者认为,婚前协议如果是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就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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