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12号补充公告(吉林建筑大学)
2018年11月6日发布的《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号)》附件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中:1.岗位序号为第91号吉林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教师1岗位资格条件中“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更改为“具有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它招聘岗位条件内容不变。
2.岗位序号为第94号吉林建筑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教师1岗位资格条件中“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更改为“具有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它招聘岗位条件内容不变。
3.岗位序号为第141号吉林建筑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科研型教师岗位资格条件中“具有教师序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更改为“具有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它招聘岗位条件内容不变。
4.岗位序号为第142号吉林建筑大学无机化学专业科研型教师岗位资格条件中“具有教师序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更改为“具有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它招聘岗位条件内容不变。
政策咨询电话:0431—84566143。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18年11月8日
注:本文来源于“吉林建筑大学网站”,原标题“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号)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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