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迪庆州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10人公告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卫人发〔2018〕1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州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迪庆州拟公开招聘10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全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10名,具体计划详见《迪庆州2018年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表》。
二、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特岗全科而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由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开发区由社会事业发展局管理。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驻乡镇卫生院或有意常期扎根基层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②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 ③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④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含5年),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5.鼓励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6.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做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在1983年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不做学历要求,年龄要求1978年1月30日及以后出生);退休人员年龄要求在1953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对象 1.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 2.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3.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4.省内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应聘特岗全科医生的,需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在服务期内享受特岗全科医生的待遇,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①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③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复审 (一)报名办法及要求 ①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11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②网上报名方式:请下载《报名表》后,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书(证明)扫描后,发送至邮箱450209934@qq.com,联系人:边宗,联系电话0887——8297695。 ③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携带《报名表》及相关证书(证明)到迪庆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塘镇尼旺路41号—老藏医院住院楼1楼党委办公室)报名,联系人:边宗,联系电话0887——8297695。 报名及资格初审结束后,迪庆州卫计委组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 ①《报名表》一式二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③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个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⑤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须持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5年以上临床诊疗工作证明(证明需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县市级卫计局层层盖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迪庆州人社局和迪庆州卫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布,同时电话通知本人。
六、聘用办法 (一)考试 考试是采取实践技能测试的方法,合格线为70分,考试办法经州人社局核准后,由州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 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测试成绩相同时,再加测试一场,以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工作由州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迪庆州人社局和迪庆州卫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进行递补工作。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未取得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的拟聘用人员由州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进行岗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培训 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2017〕48号)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17〕21号)要求,由州卫计委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
七、人员管理 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管理工作。 (一)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增加或变更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医师个人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二)签订合同。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按照聘用通知名单,督导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院、开发区卫生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各县(市、区)将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名单报州卫生计生委,州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作为拨付特岗全科医生专项资金依据。 (三)考核管理 1.日常管理。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向县级公立医院通报,开发区卫生院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局通报。 2.年度考核。由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的考核工作,开发区卫生院直接负责所属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县级公立医院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派驻乡镇卫生院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考核基本合格者,由县(市)卫生计生局、县级公立医院予以批评教育,县级公立医院督促改正;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逐级向县(市、区),州、省卫计、财政、人社、编制部门备案。开发区卫生院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按照以上对应职责进行年度考核管理。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缺额补充 在服务期内,因所聘人员辞职、解聘、调离等原因形成特岗全科医生岗位空缺的,县(市)级卫计局在一个月内上报州卫计委,由州卫计委牵头及时进行补充招聘,确保补足特岗全科医生岗位。原则上于每年1季度前完成缺额补充。
八、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资金保障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万元/人/年,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州、县(区)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招聘在岗人数拨付经费。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薪酬、社会保险缴费等用。 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设立专项基金奖金、补助等方式,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支持。 (二)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逐步实现同岗同薪。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作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地方财政(州市县级财政)负担。地方财政(州市县级财政)承担特岗全科医生的地方性补贴和特岗全科医生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奖励性绩效工资、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三)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期满后,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直接聘用、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四)教育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院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五)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六)服务期满安置 1.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有1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聘用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3.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但未达直接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定向招聘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4.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 县级医疗机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时,应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 5.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辞职后应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服务期满后,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九、联系方式 迪庆州卫生计生委联系人:边宗,咨询电话0887—8297695,主要解答迪庆州2018年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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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diqing.gov.cn/xwzx/tzgg/0365184560747617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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