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11-12 18:59:14

法律知识考试:自首与坦白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自首与坦白》,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生活中,大家都听过一句话,叫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也听过一些案例,老人规劝犯罪嫌疑人去自首。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成立自首?什么样的行为成立坦白?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一、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从法条依据中,不难看出,我们将自首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一般自首。一般自首的成立,只要求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即可成立。所谓的自动投案,是指行为人犯罪后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下,表明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实践中犯罪分子经由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能自动投案。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手段送到司法机关,不能视为自动投案。所谓的如实供述,只要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即可,自我辩解罪轻罪重的不影响自首认定。如果是共犯的情形,还需要供述共犯的罪行才可成立自首。
第二种是特别自首。特别自首也叫做准自首。首先,主体比较特殊,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其次,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刑。比如,甲某因为故意杀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拘留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曾经有过抢劫的罪行。则就该抢劫成立特别自首。也就是说,特别自首是针对新供述的犯罪成立的自首。
二、坦白
坦白指的是,在犯罪之后,被动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成立坦白。
比如刚才上述案例,甲某就后供述的抢劫成立特别自首,对于前面的故意杀人,如果是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的,就能成立坦白了。
不妨这么理解,任何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都能成立坦白;但只要符合自首条件的,应认定为自首。
真题展示:
1、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甲主动交代出曾经实施过抢劫犯罪。甲交代抢劫犯罪的行为属于()
A. 自首
B. 坦白
C. 立功
D. 悔过
答案:A。成立特别自首。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律知识考试:自首与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