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试: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注意掌握两块考点,一是每一种法的渊源的制定机关;一是法的渊源的效力位阶。在此我们掌握一些相关考点。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考点提示:
1.制定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3.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4.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考点提示:
1.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机构组织法等。
2.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劳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3.国家立法权(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4.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提示:
1.《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比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提示:
1.制定主体
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比如《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
二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比如《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设区的市实际中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也有立法权限,比如东莞市、中山市等。
五、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考点提示:
1.制定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2.变通权
3.报批后生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六、行政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考点提示:
(1)门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两类,一类为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另一类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比如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2)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比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规定》、《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 。
示例: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各部委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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