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刑法考试中犯罪主观方面中各种罪过形式的区分
刑法考试中犯罪主观方面中各种罪过形式的区分罪过形式的区分是考试的重点,一共有五对区分,其中最难区分的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下面简单介绍下各种罪过形式的的区分路线,重点讲解并巩固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
1、相同点:二者都已经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
2、区分标准
(1)主观上: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即使结果发生也并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持谨慎的态度,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2)客观上: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并没有采取避免措施,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一般采取了避免措施。
例如:甲开车时被乙的车干扰了一下,甲顿生不愉快,对旁边的朋友说:“我要吓唬吓唬他。”朋友说:“不会出事吧?”甲说:“放心,我有分寸。”便猛的加速去干扰乙的车,乙为了躲避导致车辆翻下路基,乙身受重伤,不治身亡。在此,甲对结果的发生持排斥态度,且自认为在行为时可以避免危害结果,所以甲的主观方面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例题:24岁的青年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张某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张某提着小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涛掉入河中,张某急忙去救,小涛己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张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 )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答案:C。知满天解析:行为人进行的是非常危险的活动,但是还是开玩笑,并且在被害人掉到水里后,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避免措施,尽管没有避免被害人死亡这个结果的发生,还是属于过失。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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