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高密市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22人公告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及上级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安置22 人,充实到事业单位。具体事宜公布如下:一、安置人数
本次共计划安置 22 人
二、安置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三、安置程序及方法
此次安置工作,采取档案考核的方式进行,分报名、档案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1、报名
(一)时间
10月 30日下午:13:00—17:00
(二)地点
市民之家7号楼656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2018年高密市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一份。
2、档案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195号)规定评分项目和标准进行量化赋分。
成立报考人员档案考核小组,由民政、人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档案考核。根据民政部、原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195号)要求,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关于“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将依据档案考核成绩高低依次选岗。档案考核成绩相同者,依据以下原则确定先后选岗顺序:
(一)军龄长的先选;
(二)立功授奖高的先选;
(三)因战伤残的先选(伤残较重的先选);
(四)因公伤残的先选(伤残较重的先选);
(五)烈士子女(第一代)先选;
(六)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先选(伤残较重的军人子女先选);
(七)党员先选(同是党员的,转正时间早的先选)。
档案考核成绩在中国高密网站公布。
3、选岗、公示、聘用
(1)根据考核成绩,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的顺序,根据个人意愿,进行选岗,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高密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人员占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整个安置工作由高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密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安置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违反安置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安置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0536—2630173 0536-5609321
本《简章》由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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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密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xxgk.gaomi.gov.cn/srsj/201810/t20181030_5100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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