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石柱县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33人公告
【导语】2018重庆石柱县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33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重庆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详情信息如下:为充实社会救助基层工作力量、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基层工作能力,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编办、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社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4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79号)精神,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3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四、报名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
(二)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县人社局徐老师73339515。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8年11月2日上午9:00至12:00时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报名时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其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 2018年11月3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暂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楼,具体地点以最后通知为准。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szx.gov.cn/html/10/Index.shtml)同步公示。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职业素养、语言表达、适岗能力、沟通能力、岗位匹配能力等综合情况。
2.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11月3日下午1:30。地点暂定人社局6楼,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最后通知为准。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3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政审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目前《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后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选岗。
若某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可以从另一岗位未选岗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选岗。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派遣人员到乡镇(街道)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由派遣单位招回并重新派遣。
派遣人员工资每人每月2200元,并按规定购买“五险”。
本简章由石柱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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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cqszx.gov.cn/html/10/content/18/10/60412.shtml
微信公众号:cqzgsy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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