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平邑县中医医院招聘卫生类62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平邑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10月16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六)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平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平邑政府网(http://www.pingyi.gov.cn),下载填写《平邑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于2018年10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携带《报名表》(一式2份)、《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及有关证件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平邑生源证明或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报到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7张)。到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县城明生路与天宝路交汇处)报名。其中,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方向证明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须提交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委托人姓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高学历毕业生如果符合低学历岗位专业等条件可以报考低学历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审查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咨询解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平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平邑县中医医院负责,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截止报名结束时间提供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报名时间内现场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四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平邑政府网(http://www.pingyi.gov.cn)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经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相应增加招聘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平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平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平邑县中医医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考察体检及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平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邑县中医医院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因放弃聘用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对于本次确定的聘用人员按照公立医院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简章由平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邑县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 4212748。
咨询电话:15806936806 1530539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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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ww.py.gov.cn/info/1028/744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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