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卫机构招聘编外人员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大鹏新区公卫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其中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名,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三)曾报考公共事业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职位,本人放弃录用不满一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9日(含当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214室。
3.报名方式:通过本人现场报名、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只接收邮政EMS,其它快递一律不接收)。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一报名方式。
4.报名咨询电话:0755-28333436;0755-283331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二)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照片请提前张贴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6.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岗位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邮寄材料报名者,只接受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不接受非EMS快递);
2.报名者需提前将相关证件复印好,现场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邮政报名者,将另行通知查阅原件的时间、地点;
3.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附件4),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若资格复审仍未能提供,则取消录用资格;
4.报考人员身份界定: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5.本公告所有涉及到时间年限的计算截点为2018年9月30日(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2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范围: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资格复审及聘用
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资格复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是否递补录用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另行研究决定。
九、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合格,则继续聘用;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实行派遣管理,即正式录用后,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本公告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55-28333436;0755-2833319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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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8年10月12日
来源:http://www.dpxq.gov.cn/xxgk/xxgk/rsxx/zkzp/201810/t20181012_142495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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