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试:年轻的你,会为自己立一份遗嘱吗?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年轻的你,会为自己立一份遗嘱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遗产的继承一直是中国家庭比较重视的一个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财产继承纠纷越来越多,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没有遗嘱,而另一方面是因为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在此,我不经想问:年轻的你,会为自己立一份遗嘱么?
对于我们事业单位考试而言,继承的知识在各地的事业单位考试中也都会有所涉及,有的考查方式比较简单,直接考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嘱的分类。有的比较复杂结合案例考查。所以我们全面学习一下继承的有关知识。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效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其中,依法继承他人财产的人为继承人;其财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为被继承人。
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继承权的接受,就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但受赠人未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经典例题】甲死后留下价值3000元的瓦房2间和存款800元,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B.乙、丙均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D.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继承,丙未作表示应视为接受遗赠
【答案】C。解析: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按照《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乙作为法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丙作为受赠人,未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所以答案选C。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经典例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包括( )
A. 父母
B. 配偶
C. 兄弟姐妹
D. 子女
【答案】C。解析:该题是对法定继承顺序的直接考查,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选C。
【经典例题】依据《继承法》,丧偶儿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 生活困难
B. 缺乏劳动能力
C. 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D.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答案】D。解析:按照《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答案选D。
遗嘱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其中,被遗嘱指定的人为遗嘱的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人称为遗嘱人。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几种
1. 公证遗嘱
公正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一种人的口述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四个条件
1. 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2.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 遗嘱内容合法有效
4. 遗嘱形式合法
【经典例题】老张年近八十身患疾病,家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为安排自己身后事,立有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自己小儿子并到公证机关公证,之后又改变主意,重新写下一份遗嘱要将该房产留给自己的大儿子,但未到公证机关公证。某日,老张病情加重,老张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在医生和护士面前再次改变主意,留下自己的房产留给自己的女儿的遗言,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将由谁继承( )
A.大儿子
B.小儿子
C.女儿
D.三人共同享有
【答案】B。解析:老张先后留下了三份遗嘱,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之后订立的遗嘱虽然对遗产的分配作出了重新安排但未进行公证因而按照第一份公证遗嘱的内容分割老张遗产。所以答案选B.
另外需要强调涉及遗产继承中胎儿利益的保护,《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经典例题】王某去世时,只有一处房产和两万元作为遗产,由其父母、妻子、女儿继承,当时其妻子已怀孕13周,故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婴儿在出生后不久就死亡,则该婴儿所继承的份额应由( )继承
A.汪某父母
B.汪某妻子
C.汪某女儿
D.汪某妻子和汪某女儿
【答案】B。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胎儿分的其父亲的遗产,胎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该婴儿的遗产,该婴儿的继承人只有其母亲,也就是汪某的妻子,所以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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