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试:行政诉讼管辖你真的掌握了吗?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行政诉讼管辖你真的掌握了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其中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确认作为一个频繁考点,其考察难度都不大,出现就是一个送分题,对于这个送分题,你掌握了吗?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题来考察一下你了解多少。
【例题1】 居住在甲市甲区的公民,因走私被位于乙市乙区的海关扣留,该公民不服,应向下列哪个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
A. 甲市或者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B. 甲区或者乙区人民法院
C. 甲区人民法院
D.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题干可以看出来,被诉的行政行为是海关做出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选项认为应该由甲区或者乙区人民法院管辖,这很明显是错误的,县区级别的法院在我国属于基层人民法院,故B选项错误。C选项认为应该由甲区人民法院管辖,同理也是错误的,故C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选项认为应由甲市或者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题中甲市甲区公民被乙市乙区海关扣留,人身自由被限制,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对此案件拥有管辖权的既可以是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也就是甲市法院,综上法院级别应该是中级人民法院,所以对此案件拥有管辖权的法院应是甲市或者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故A选项正确。D选项认为应由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显然是片面的,还可以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例题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的公安局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那些说法正确?(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有管辖权
D、扣留宋某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BCD。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暂时性的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控制性行为,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处罚。A选项,公安局因醉酒扣留宋某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所以A选项错误。D选项认为该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是完全正确的,所以D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县法院为原告宋某所在地的法院,乙县法院为原告宋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和被告乙县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二者皆可管辖,所以BC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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