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市朝阳区基层工作人员招聘公告(15人)
2018年朝阳区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援助就业和社会服务的双重作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朝阳区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15人。
二、岗位分配
湖西街道公益性岗位:4人;前进街道公益性岗位:5人;桂林街道公益性岗位:1人;红旗街道公益性岗位:5人。
三、招聘条件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3、残疾人员(轻度肢体3级以下);
4、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校毕业生和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下岗失业人员。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两年及两以上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除此之外,应聘人员还需具备:
(一)良好的政治素养,要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热爱公共服务事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开拓进取,无私奉献。
(二)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口,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11至14日。在通过政府网站、民生服务大厦和人力资源市场多点宣传的基础上,由各街(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16日,地点设在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低保证、残疾证及小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证件照),到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申请表》并进行材料初审。
2、2018年10月17日9点钟前,各街道办事处将汇总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名册》及《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申请表》统一上报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将于2018年10月17日10时对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及报名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三)考试
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统一进行笔试、面试。地点:区就业局(慈光路与万宝街交汇万宝街4号)。由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和各街(镇)共同组织完成,按笔试、面试分步骤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
(四)考核与录用
2018年10月22日,按照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综合成绩依次统一调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疑议的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监督电话:88583607
五、管理及待遇
(一)开发管理。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区就业服务局组织开发,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限三年,同时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援助期限承诺保证书》。
(二)报酬待遇。聘用人员按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不包括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注:本文来源于朝阳区人社区官方微信,原文标题:2018年朝阳区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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