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新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招聘48人公告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新医大〔2018〕68号文件《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招聘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人员48名。其中,医疗25名,护理10名,技师2名,行政1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 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要求:博士40岁及以下,硕士35岁及以下,学士30岁以下(30岁指1988年9月1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第三临床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5日。
2.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将个人简历及应聘资料扫描后发送邮箱:384161553@qq.com。
3.注意事项:
(1)本人自行下载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此表,与个人简历一并上交;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聘材料提交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予以通报;
(4)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初审(含政治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医务部、护理部和保卫科。
2.本人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规培结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政治审查。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政审表由第三临床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人力资源部统一下发。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材料的报考人员,按资格审核初审不合格对待。
4.注意事项: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报名不足比例的岗位,需报大学审批并同意后,可调整至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6.资格审查(含政审考察)结束后,医院会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医院微信公众号(“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和“新疆肿瘤医院”)上公示。
(三)笔试
1.时间:以通知为准,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医务部、护理部、教学科研科。
3.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微信公众号(“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和“新疆肿瘤医院”)上公示,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四)试工与考察
1.时间:以通知为准。
2.地点:所报名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
3.成绩:试工后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视为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4.试工考核结果将在医院微信公众号(“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和“新疆肿瘤医院”)上公示。
(五)面试
1.时间:以通知为准,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60分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30%+试用考核×30%+面试×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如有放弃者,可经医院批准按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4.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微信公众号(“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和“新疆肿瘤医院”)上公示。
(六)体检(含心理测试)
时间:以通知为准,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天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经医院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心理测试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心理测试成绩不计算进总成绩。
(七)资格审核复审
时间:以通知为准,地点另行通知。
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应聘岗位和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序,对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招聘结果报大学审批,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医院微信公众号(“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和“新疆肿瘤医院”)上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由第三临床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四、组织和监督
第三临床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严格履行招聘组织纪律,按照新疆医科大学招聘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开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及学院(医院)纪检委的监督。
招聘联系电话:0991-7968010
监督电话:0991-796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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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xjmu.edu.cn/info/1061/71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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