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法律关系变化
文都教师考试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部分的考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特岗教师内容,请关注文都教师考试网。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某个适龄儿童进入某校学习,即和该校发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改变,包括主体、客体或内容等要素的改变。
如甲乙两校签订了联合办学合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遇到了新情况,甲乙两校经过协商修改了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从而引起了原合同关系内容的部分改变。
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义务的终止。如学校向某一企业借款而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学校为债务人,企业为债权人。届时学校依照合同返还了借款,则与该企业的债权债务民事关系归于消灭。
(二)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的。通常把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依据它是否以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挪用教育经费、体罚学生、校舍失修倒塌伤人等。事件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如某教师的死亡,会导致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变化。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