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试题六
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时间是11月4日。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试题六相关内容,请学员们及时规划复习时间!更多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持续更新中,请考生及时关注文都教师考试网(jiaoshi.wendu.com)。一、单项选择题
1.小明体质不好,上体育课时,跑步总是落在后面很远,体育老师生气地说:“怪不得你这么弱,跑个步都跑不好,再跟不上让你自己跑。”该老师的做法( )。
A.正确,应该严格要求学生
B.正确,学生需要变相鼓励
C.错误,教师不能课上批评学生
D.错误,应该尊重学生人格
【参考答案】D
【解析】《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关爱学生”一条指出,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结合题干,本题选D。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的是( )。
A.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B.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D.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
【参考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3.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途径和方法是( )。
A.加强发展现代教育科学
B.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C.大力开展网络教育
D.高等学校不断扩招
【参考答案】B
【解析】马克思主义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4.被称为“中国科学史上的里程碑”的著作是( )。
A.北宋李诫编写的《营造法式》
B.北宋沈括所著的《梦溪笔谈》
C.元朝郭守敬编写的《授时历》
D.明朝宋应星所著的《天工开物》
【参考答案】B
【解析】《梦溪笔谈》是我国北宋大科学家沈括的传世著作。其中所记载的很多科学成就均达到了当时世界的最高水平,被誉为“中国科学史上的里程碑”。
5.不论动机多么伟大,不论出于多么善良的心地,想要改变一个人,哪怕只是改变一个孩子,都是徒然的,如果他并不能理解这种改变。
这段话可以概括为( )。
A.人是很难改变的
B.没有善良的动机就不能使人改变
C.孩子和成人一样不容易改变
D.只有当人自己想改变时他才会改变
【参考答案】D
【解析】此题关键句在于理解文段的末尾句,由末尾句可知题干句子的意思是:如果人并不理解这种改变,那么无论怎样的情形,改变一个人都是很难的。A项过于绝对,B、C两项理解有误。
二、材料分析题
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 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 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合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问题:
(1)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2)通过这一案例,你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参考答案】(1)在该案例中,学校没有侵犯王某的教育教学权。因为王某虽然学历达标,但由于专业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的限制,不能尽一个合格教师应 尽的义务,不能履行一个教师的法定职责,因此,王某就不应再拥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学校不让王某担任教学工作而改任其他工作是依法实施的学校行政管 理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的教育教学权。
(2)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教师的六项义务:
①遵纪守法义务。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育教学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教师作为教育方针的执行者,应树立正确的 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以正确的理念为指导,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纠正和防止不良的教育倾向。b.教师应当按照聘约的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 务。c.遵守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悉心备课,认真讲课,仔细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③教书育人的义务。教师应自觉地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尊重学生人格义务。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爱护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对教师的基本 要求。教师一方面要热爱学生,另一方面要保护好学生。教师应该懂得,学生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教育的对象。教师必须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信任学生。
⑤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⑥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义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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