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德州市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14人简章(第二批)
一、单位简介德州市中医院始建于1982年,是集医疗、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中医医院,是山东中医药大学、泰山医学院实践教学医院,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合作医院,北京东直门医院协作医院,德州市工伤康复、脑瘫儿童康复定点医院,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医院现有东西两个院区运营,占地面积231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开放床位520张,在职职工857人。
内分泌科为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单位,骨伤科、脑病科、糖尿病科为省级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脾胃科、心血管科为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眼科、不孕不育专科、皮肤科、外一科、肺病科为市级重点专科,耳鼻喉科为市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与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个,有专病门诊25个。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德州市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救死扶伤、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初级人员报考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中级人员报考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影像专业紧缺人才初级人员可以放宽到40周岁,中级人员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7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18年9月25日之前取得。
(二)岗位条件
具体见《德州市中医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格式见附件3)。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9月25日为截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凡与医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医院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zrs.gov.cn)、德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dzwsw.gov.cn)和德州市中医院网站(http://www.dzszy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单位初审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9:00至9月29日16:00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德州市中医院东院区人事科报名。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6)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
(9)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恕不退还。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医院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医院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9月25日9:00至9月29日16: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通过的人员,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大型设备上岗证,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考试内容方法
考试采用专业面试形式。由医院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布。
面试采取专业技术面试。从事骨伤科、东区脑病科、耳鼻喉科、西区眼科、急诊科临床岗位工作的中医类别人员,考试内容为中医学基础知识;从事麻醉科岗位工作的人员,考试内容为麻醉学专业知识;从事肿瘤科放射、东区外科彩超诊断岗位工作的人员,考试内容为医学影像专业知识。面试题实行百分制,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岗位排名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同分者,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录用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考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1.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包括应聘人员所报岗位是否存在应回避情况等。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4-2725003
地址:德州市天衢东路1165号五楼人事科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中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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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医院
2018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dzrs.gov.cn/n5523599/c4240745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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