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妇科护理知识:产前检查的时间及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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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的时间
从确定为早孕时开始,应在孕12周以内建立围生期保健,于妊娠第20周进行全面产科检查,以后定期复查。一般妊娠20~36周以前,每4周检查1次,孕36周后每周检查1次,即20、24、28、32、36、37、38、39、40周各查1次,共9次。若发现异常情况、属高危妊娠,应增加检查次数。
二、产前检查的内容之询问病史
1.推算预产期:询问平时月经情况和末次月经日期,从末次月经第1天算起,月数减3或加9,日数加7(农历日数加15)即为预产期;
2.了解本次妊娠情况:有无阴道出血、头痛、心悸、气短、下肢浮肿,有无病毒感染及用药史;
3.月经史和孕产史:月经情况,有无流产、引产、早产、难产、死胎、死产、产后出血、感染、畸形儿等;
4.既往史及性史:注意与妊娠有关的重要脏器疾病,如心脏病、肝炎、高血压、糖尿病及过敏性疾病;
5.家族史:有无传染病、高血压、糖尿病、双胎及其他遗传疾病;
6.丈夫健康状况:有无烟酒嗜好,有无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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