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仁寿县精保院招聘编外人员1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s.gov.cn和仁寿县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rsrlzysc.com上发布)。一、招聘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附件)
有意应聘者除符合以上报考职位相应要求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考核和资格审查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有其它违法违纪记录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处分、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5、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仁人社发〔2016〕2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资料提交: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有意应聘者请下载填写《2018年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自聘人员报名表》(需插入彩色标准证件照并打印,以下简称“报名表”),于2018年9月13日—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带上报名表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人事科报名并提交材料。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8-36266922。
2、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对报名人员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并当场告知审查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考试通知书发放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电话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试工作
1、考试方式及范围
考试方式为笔试。其中临床医生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心理咨询岗位笔试范围为心理专业理念、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2、加分政策
(1)报考临床医生岗位的考生,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则在
笔试分数上再加3分,如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则在笔试分数上再加5分,如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则在笔试分数上再加7分。
(2)报考心理咨询岗位的考生,如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
证书则在面试分数上再加3分,如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证书则在面试分数上再加5分。
3、考试成绩及排名在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仁寿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心理测试人员。通过由招聘单位组织的心理测试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仁寿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未收到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仁寿县卫计局监察内审股全过程监督。对报考人员或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6266922。
举报电话:028-3621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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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rs.gov.cn/info/1046/550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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