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格式--版头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格式--版头》,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共基础的考试中公文部分一般会占有一定的比重,虽然这部分的比重不大,但仍会涉及。所以考生还是需要好好复习准备的。
这次我们来聊一聊公文的格式--版头。如果公文考客观题,那么版头部分几乎是必考的。所以这部分尤其重要。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中规定,版头包括以下要素: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1.份号
份号是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需要编制份数序号。《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 6 位 3 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是标识公文保密程度的一种标志。《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保密★1 年”。如没有标明保密期限,则按照默认的保密期限保管,默认保密期限为:秘密10年,机密20年,绝密30年。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 “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 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是公文版头部分的核心,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半部,上 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二是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国发〔2012〕12 号”, “国发”是国务院机关代字,“〔2012〕”代表年份,“12 号”是文件的发文序号。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6.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例题:
1、在公文密级中,保密程度最高的是( )。
A.机密 B.秘密 C.绝密 D.加密
1.【答案】:C。解析:《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秘密公文,是指含有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机密公文,是指含有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绝密公文,是指含有最重要的秘密,或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绝对地将知情人限定在极小范围内,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公文。
2、下列发文字号书写规范的是( )。
A.苏财函〔2012〕12号 B.苏财函(2012)12号
C.2012苏财函12号 D.2012苏财函(12)号
2.【答案】:A。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故本题选A。
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中属于紧急程度最深的公文电报,在公文格式中应标注( )。
A.特急 B.特提 C.特快 D.特优
3.【答案】:B。解析: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 “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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