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牡丹江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61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牡丹江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财政、人社、编办、公安等部门共同实施牡丹江市社区卫生人才补充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61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聘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招聘专业包括全科医学、内科、外科、妇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儿科、口腔、医学影像、康复医学。各县(市)可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市城区41名、县(市)2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招聘专业包括全科医学、内科、外科、妇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儿科、口腔、医学影像、康复医学;各县(市)可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9月14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md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招考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到拟应聘单位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同时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荣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需要提供3张2寸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需要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要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县(市)区资格审查合格的,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如招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将加试专业知识测试,分数高者进入下一环节。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时不能落编的纳入人社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按急需紧缺人才进行管理。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不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册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六、政策咨询电话
0453-6683577(牡丹江市东安区卫生计生局)
0453-5899713(牡丹江市西安区卫生计生局)
0453-5796356(牡丹江市爱民区卫生计生局)
0453-6332261(牡丹江市阳明区卫生计生局)
0453-6172028(牡丹江市开发区卫生计生局)
0453-7624398(牡丹江市宁安市卫生计生局)
0453-3623359(牡丹江市东宁市卫生计生局)
0453-3982182(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卫生计生委)
0453-3591266(牡丹江市林口县卫生计生局)
0453-7117616(牡丹江市海林市卫生计生局)
0453-3122088(牡丹江市穆棱市卫生计生局)
0453-6171728 (牡丹江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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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linkou.gov.cn/view.php?id=46844#view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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