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宁波市第二十届高洽会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教师招聘3人公告
2018浙江宁波市第二十届高洽会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教师招聘3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截止10月10日,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委党校实行“一校两院”体制,“一校”即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两院”即宁波市行政学院、宁波市社会主义学院,是宁波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党校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下设21个内设机构,其中事业编制内设机构10个,名称分别是: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政法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社会学教研部、统战理论教研部、市情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图书馆。党校现有博士研究生20人,正高级职称13人,副高级职称24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备注:历届生的学历学位、职称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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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有2种报名方式。
(1)在“宁波市第二十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的高学历人才开放式洽谈会现场设摊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08:00-15:00;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8号馆一楼(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展位),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报名办法:在高洽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有关材料交送招聘单位。
(2)采取邮件报名。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0月10日。报名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hxr@nbdx.cn邮件。邮件主题请标明“招聘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学校确认接收情况)。有关材料:应聘人员填好的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有获市级及以上奖历的自愿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2、资格初审
宁波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或通过回复邮件方式)说明理由。
3、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试讲
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届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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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能力评审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试,科研能力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科研成果评审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试讲课目。总成绩、试讲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审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科研测评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党校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党校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党校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委党校综合楼601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联系人: 钟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4978。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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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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