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松山区区直医疗单位招聘员额备案制人员71名方案
根据松山区区直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发展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员额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71名。其中,赤峰松山医院30名,松山中蒙医院32名,松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松山区妇幼保健所)9名。详见招录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详见招录计划(附件1);
5、年龄要求详见招录计划(附件1);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招录计划(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和招录计划、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和使用、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九个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和 招录计划
招聘《公告》和招录计划在松山区政府网和各招录单位公告栏张贴和发布。所有招聘程序涉及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均在松山区政府网公布,请及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 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本人到松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56室(松山区政府党政综合楼5楼西侧)进行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476-8447575。
3、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须按应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证明原件(有工作经历者提供),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网址:www.chsi.com.cn)。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护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不分单位,待考试总成绩出来后,按规定程序自主选择。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6、由松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学历及职称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共同审核,不合格者,现场与报名者说明原因。
(三)笔试
1、实际应聘人数达到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及以上的岗位,不设定合格分数线;实际应聘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的岗位,设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5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者,为通过考试。
2、应聘松山区中蒙医院蒙医岗位(专业人数较少且为急需人才)及岗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人员,不进行笔试;其他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由松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专业团队聘请专家组建立题库,在题库中抽题组卷,按规定全程封闭进行。
4、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报名所用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8月24日和8月25日。不按规定时间领取,视为放弃笔试资格。),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要求,否则将按要求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6、笔试成绩在松山区政府网及各招聘单位公告栏张贴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同时公布。
7、笔试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 面试
1、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笔试的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应聘该岗位并通过笔试的人员均可进入面试程序。
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笔试的人员比例达到或超过1:3的,应聘该岗位并通过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最低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人员情形的,并列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4、应聘松山中蒙医院蒙医岗位(专业人数较少且为急需人才)或岗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岗位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程序(详见附件1)。
5、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及时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18年8月27日和8月28日。),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及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单或不及时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6、面试工作由松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专业团队,按规定程序封闭进行。
7、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8、面试成绩在松山区政府网和招录单位公告栏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和使用
1、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3、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以及仅参加面试且总成绩相同者,加试实践技能。
4、护理岗位应聘人员,符合进入体检程序条件人员数大于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岗位要求和自身条件,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单位,至招聘计划额满为止,所确定的人选进入体检程序;符合进入体检程序条件人员数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所有符合进入体检程序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体检程序。
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符合进入体检程序条件人员数大于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符合进入体检程序条件人员数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所有符合进入体检程序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体检程序。
5、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松山区政府网及招录单位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1、体检由松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照应聘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结果在松山区政府网及招录单位公告栏公布。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阶段。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后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照应聘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松山区政府网各招录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照应聘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程序等额递补。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未经聘用单位同意考取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者,解除聘用合同。
4、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的,经用人单位申请,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照应聘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程序等额递补。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待遇
松山医院:试用期间按规定缴纳保险,工资待遇为17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与员额备案制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松山中蒙医院:试用期间按规定缴纳保险。研究生待遇参照在编人员。临床医技岗本科生试用期间,中药、西药、医学检验岗位每人每月2200元,其他岗位每人每月26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待遇执行试用期标准;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核定。护理及药房调剂员岗位人员,试用期间,每人每月17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专科学历者每人每月2300元,本科学历者每人每月2500元。
松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松山区妇幼保健所):试用期间按规定缴纳保险,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员额备案制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期间,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方案由赤峰市松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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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3日
来源:http://www.cfss.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7&id=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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