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90人公告
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下达2018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280号)精神,经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8年和田地区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2名工作人员(含5%人才储备招聘)。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少数民族考生(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
3.和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在和田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为2年的服务须满16个月及以上、为三年的须服务满24个月及以上),均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
5.由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和田目前在岗的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配偶、驻疆部队现役军人配偶,均视为配偶服务所在地户籍;
6.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均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
7.由组织部牵头赴内地高校招录的优秀毕业生配偶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
上述人员涉及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8年 8月15日。
其他招聘职位情况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15日至1999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参加公务员招录、“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天池计划”等招聘考试已录用人员;
(3)现役军人;
(4)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的人员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5)近三年来,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6)曾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7)因个人原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8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3)、《2018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4)
三、招聘程序
通过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trs.gov.cn)发布招聘简章。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一)报名与确认
1.网上报名及缴费
报名缴费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休息日正常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10:00—8月19日18:00
缴费时间:2018年8月 14日10:00—8月20日18:00
2.笔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深度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出具的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3.报名流程
(1)登录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trs.gov.cn)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2)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填写个人信息;
(4)传送电子彩色照片;
(5)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留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6)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9月3日北京时间12:00时起,登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考生须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记录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2)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旦缴费,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取得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不受户籍的限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6)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03-2069247。
(7)职位咨询电话: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03-2069240。
(8)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专业科目:报考卫生专业的考生考《相关专业测试》,其他专业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以上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所有考生均用汉语答题。
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0分;
(4)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30分;
(5)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6)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仅限报考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
(7)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仅限报考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
(8)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仅限报考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以单项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8日
(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有一科缺考或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8年9月20日起,在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委基层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的配偶须提供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须提供地区公务员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5)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6)和田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须提供现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7)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须提供单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和地、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由组织部牵头赴内地高校招录的优秀毕业生配偶报考,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出具的相关证明。
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公开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资格审查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9月24日-9月26日
4.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市阿恰勒东路61号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一楼大厅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地区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2日
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
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费用40元。
5.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卫生岗位按《相关专业测试》、其他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评(公安系统职位)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安局共同组织。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10月14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当日前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8年10月17日-10月18日
体检费用:500元整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 2018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逾期未交考察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考察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月29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8年11月1日- 11月7日在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拟聘单位进行报到上岗,逾期未到岗的考生按照自行放弃处理。
(九)调剂
调剂工作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列入调剂范围,调剂时间另行通知。
(十)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合同认定工作。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聘用时间从2018年11月15日起执行。
4.报考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考生,聘用后按照自治区要求,下放至乡镇卫生院,工作满三年后,方可返回原单位,在基层乡镇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调或借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外地州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跨地区调动。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情节较轻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03-2069240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 0903-2023466
地区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903-2022597
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03-206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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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htrs.gov.cn/webht/gonggao.jsp?nid=99caae71_996f_4e0b_9660_d79d0cd0c1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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