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未公布)
2018下半年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未公布),考试期间,为各位考生准备了公告解读、备考活动、免费讲座、面授课程及网校课程等,请有志入编的同学积极参与。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2017年部分公告详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江组通〔2012〕140号)精神,现就2017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7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本次招聘推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招聘,凡报名时服务期满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均可报名。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主要为在江海区内由本市组织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专业要求”如设定到学科二级以上类目(2位或4位代码)或 “目录外XXX相关专业”的,类目界定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见附件2)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可根据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学科类别。
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取得相关证书为准,仅通过考试或考核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7年9月30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5.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6.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9:00时至 9月30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http://zzb.jianghai.gov.cn/cover-127.html)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校核,对身份证号通过校核的,系统将自动确认报名。通过报名确认后应聘者须于2017年10月11 日9:00至10月 13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成绩无效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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