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试:如何准确掌握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如何准确掌握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在每一年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法律部分刑法总论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态是一个恒重点,考频很高,难度适中。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然后我们来找阶段。看行为人是否着手,在这道题目中,首先张某进行的是入户盗窃的行为,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入户盗窃罪行为人开始对门窗进行侵犯的时候就是着手了。已经着手并且因为意志以外原因停下来,所以为犯罪未遂。
第一看原因。在不同阶段犯罪停止下来的原因,分清楚是意志以内的原因还是意志以外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也就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都可以构成犯罪中止,所以我们拿到题目先看原因,如果是意志以内的原因停下来,直接选择犯罪中止。
第二找着手点,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道题的难点在于,张某在因仿制钥匙未能打开房门后还有后续的一个准备加工并且继续作案的行为。一看到准备加工,有同学就会想到,犯罪的预备,选择A选项。
我们要知道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一个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停下来而呈现出来的形态。不同阶段因不同原因停下来呈现出的形态也是不同的,所以停在哪个阶段就是哪个阶段。不会回到前一个阶段。这道题目中,行为人已经着手为实施阶段,所以绝不是犯罪预备。
中公点评:此类题目是刑法总论中的常考题目,我们在排除完成形态的情况下,通过两个步骤,先看原因,再找着手点,找出的选项就是我们要选的答案。相信大家在课下熟练应用,肯定能迅速准确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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