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483人公告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人计划的批复意见,阿克苏地区定于2018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2名。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谁用人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三)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范、分业实施原则;
(四)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阿克苏地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专业,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地、县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符合招聘简章、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属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
(1)现役军人、已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
(2)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
(3)在阿克苏地区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计划内,由用人单位赴疆内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引进人才;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人员;
(7)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户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新疆户籍或生源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新疆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阿克苏地区户籍或生源
(1)阿克苏地区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阿克苏地区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阿克苏地区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阿克苏地区县(市)、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阿克苏地区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阿克苏地区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阿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3.上述人员涉及新疆户籍、阿克苏地区(县、市)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含当日,下同)。
4.岗位表中未对户籍作要求的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三、报名、缴费、公告、公示方式
发布公告、简章、网络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分数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调剂等相关安排通过阿克苏政府网(http://www.aks.gov.cn )进行(阿克苏政府网-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四、招聘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18时- 8月8日18时。
缴费时间:2018年8月3日18时- 8月9日18时。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一寸免冠电子相片审核通过后缴费(报名表、准考证打印黑白、彩色相片均可)。
(二)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写作》。
笔试时间:2018年9月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8月27日起至考试结束)。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8年9月10日20时起。
(六)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9月11日-9月12日,每天10时-19时。
资格审查地点于2018年9月10日20时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时一并公布。
(七)面试时间
2018年9月15日-9月23日,每天上午10时,下午15︰30时。
具体岗位面试日程安排、从9月15日20时起登陆阿克苏政府网查询。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均设在阿克苏市。
(八)体能测评(地区公安系统岗位)
2018年9月17日-9月18日
(九)体检时间
2018年9月26日前。
(十)考察时间
2018年10月10日前。
(十一)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12日-10月18日18时。
(十二)公布聘用通知时间
2018年10月19日18时起。
(十三)上岗时间
2018年10月26日-30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在阿克苏地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
2.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招聘简章、招聘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3.网络报名审核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相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4.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8)》(见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专业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二)缴费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费用包括:笔试报名费15元,笔试费80元;面试测评费40元;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测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写作》(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 《写作》卷面总分50分),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测试内容包括:常识部分(政治、经济、法律常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反分裂斗争教育、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 、言语理解、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写作》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写作能力。
2.笔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20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未满及服务期满且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不予加分;
(4)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下列人员给于加分: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取得较高层级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相同层级或较低层级的岗位。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成绩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发布笔试成绩时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8年9月10日20时起查询,报考人员查询笔试成绩在阿克苏政府网(http://www.aks.gov.cn ,阿克苏政府网-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专栏),面试入闱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阿克苏地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下报考人员不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招聘简章、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人社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其中:
(1)阿克苏地区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能够证明高考前本人户籍在阿克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中毕业证、户口迁移材料);
(2)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在新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且户籍不在新疆的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上述(2)、(3)、(4)条所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7)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8)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1)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12)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13)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与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总成绩计算: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3.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地区公安系统岗位)
报考地区公安系统岗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地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确定人选。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5)执行。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2.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6)执行。
3.地区公安系统岗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7、8)执行。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指定其他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见附件9),按照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表》、个人档案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
考察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考察内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确定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九)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政府网进行公示。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对有问题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调剂
调剂工作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公安系统岗位中进行,调剂工作另行安排。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二)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并按要求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8、2137768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97-2281306
监督电话:
0997-2122453(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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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来源:http://www.aksu.gov.cn/art/2018/7/31/art_2033_176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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