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7-25 18:13:02

2018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卫计系统招聘体检通知

根据瓯海区卫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安排,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参加体检考生请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上午6:40准时到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4号楼1楼东首大厅(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集中,请务必准时,逾期作为自动放弃。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费350元自理。另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
    二、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四、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体检需要X光检查,请勿穿戴带有金属装饰或者珠片的衣物(包括文胸)和首饰挂件。
    九、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的费用自理。
    十、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十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立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待体检全部完成后,将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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