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广东深圳市医管中心招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深圳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深医管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现公开招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若干名。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招聘条件的深圳户籍在岗人员。
(二)过去五年至今一直从事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济学门类(专业代码02)或管理学门类的工商管理(120201K)、会计学(120203K)、财务管理(120204)、审计学(120207)专业。专业是否相符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1)。
(四)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般应具有高级会计师或者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现聘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且担任所在单位经济管理部门正职不少于3年或副职不少于6年或正副职累计6年。
(五)具备全面、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本公告涉及资格条件时间均截至2018年6月30日,均包含本数。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至7月31日(以报名邮戳时间为准),报名以邮政EMS(不得通过其他快递公司)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联系方式:深圳市福田区海园一路1号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后勤服务楼330房,邮政编码:518053。联系电话:66824552,66822438。
报名时请邮寄提供以下材料(寄来材料不再退回,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同时发rs330@szpha.com):
1.填写《深圳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可在下列网站下载: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网站:www.sz.gov.cn/glyyglzx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exam.szhrss.gov.cn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验证文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经历证明、聘任文件,相关材料面试阶段验原件;
3.个人财务管理主要成果或经历说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果和考试安排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三)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占50%)和面试(占50%)。
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一划定。
(四)组织考察。
由中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党组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人员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包括谈话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比对、廉政和计生情况,同时由所在单位出具被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综合成绩,由中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党组确定拟聘人选。
(六)任前公示。
在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网站对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并进行任前谈话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和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
1.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管责任;
5.强化经济分析,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督促医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6.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清产核资,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7.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8.参与医院薪酬分配制度制订;
9.协助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对医院开展审计工作;
10.指导和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二)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1.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三)承办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权限
总会计师具有有效履行职责的工作权限,具体包括:
(一)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医院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院务会,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党委会议;
(二)组织医院各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开展经济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等工作,参与医院内部的人事、药品、耗材、后勤、设备、基建等各类经营管理议事机构和医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对日常工作提出财务管理意见建议;
(三)医院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财务专题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四)医院所有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各类资金使用事项须经总会计师签署,医院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经集体决策后,纪要、合同、票据等须经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签;
(五)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六)对医院财会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等提出方案和建议;
(七)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八)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
六、人事管理
(一)总会计师实行委派制,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选拔聘任并统一调配。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占医院领导职数,在聘在岗期间享受医院副职待遇)。
(二)总会计师与任职医院签订合同,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转入任职医院。
(三)总会计师采取交流任职。
(四)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所在医院班子相同,任期结束后重新考核聘任,未获聘不再享受医院副职待遇,在同一医院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届。
(五)总会计师不得同时担任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人,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七、工作纪律
(一)总会计师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等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和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聘任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与总会计师招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拟任人选要服从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不予任用。
(四)选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举报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有关问题。
八、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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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gov.cn/glyyglzx/TZGG/201807/t20180720_13703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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