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咸宁通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人公告
2018咸宁通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7月16日至7月27日,通城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的规定,为做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隽编发3号、20号、4号)下达的事业单位招聘用编计划的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共公开招聘88名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见《2018年通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合法权利;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爱岗敬业。
符合本次招聘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通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后)。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6月30日。
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要报考的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7月27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下午6时。
(二)报名地点
县公务员局教育考试中心(通城县隽水大道327号)。
(三)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2、委托他人报名:报考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报考人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被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相关岗位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及《诚信承诺书》。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名登记表》可在中国通城网(www.zgtc.gov.cn)下载,也可现场领取。
2、报考人只能选定一个岗位报考。
3、报考人需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考人于笔试前3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弃权。
5、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报名结束后,如出现比例未达到3:1的,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隽水寄宿小学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政策倾斜,“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该类考生需提交服务期满证件。“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项目”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考生参加笔试时,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其它注意事项在准考证中说明。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通城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3、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4、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5、学历层次高者优先。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执行。未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自动弃权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
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察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通城网公布。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七天。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2、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聘用
经以上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715—4338863
监督举报电话:0715—435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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